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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建筑垃圾的政策形势与行业展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1 10:35:11

  形势与政策

    建筑垃圾产量与日俱增,资源化处置企业不断兴起

    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是拆除和新建,主要成分为渣土。近几年,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5.5~24亿吨,占据城市垃圾约30%~40%的比例。2015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15亿吨。至2020年左右,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能达到峰值。

    建筑垃圾的增长催生了一批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中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2014年度)发展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约有20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从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生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和再生砖。

处置方式多样,资源化利用比例低。

    建筑垃圾的处置有多种方式,如堆山造景、直接堆放、填坑造地、资源化利用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共有建筑垃圾处理厂867座,其中处理方式为填埋的717座,处理方式为堆放的83座,资源化处理厂67座,填坑仍是最主要的处理方式。

    据统计,欧美发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75%,日韩达到95%,而我国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尚不足1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厂238座,其中资源化利用厂67座,占比只有28%。在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中,安徽省和湖北省的数量居多,分别为17座和14座;宁夏、黑龙江、上海和西藏四省(直辖市)尚未建成资源化利用厂。

    资源化技术水平不高, 管理体制不健全

    建筑垃圾的源头收集分类程度不高,混合收集后再分拣现象突出,导致大量建筑垃圾未能有效利用,再生产品品质难以提高,处理成本增加。在工艺设备方面,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专业工业设计和技术研发单位,缺少处置工艺与装备的实用性研发和设计,缺少全面的应用技术与产业化示范。例如,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基本沿用机制砂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缺乏高附加值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成套工艺设备,影响产品质量,效率较低。

    在管理体制上,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发改、财政、环保、规划、土地等多个部门,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门不一、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协调体系。

    产业政策不断深化,但仍有待完善

    *在宏观政策上明确将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战略性新型产业之一,相关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文件(表),推动了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5年,*出台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以及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再生料处理技术、建筑废物资源化再生关键技术、新型再生建筑材料应用技术等。

    地方层面上,自2015年4月河南、吉林等省份相继被住建部确定为“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后,全国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落地。

    大量利好的行业政策给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就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总体的落地情况来看,行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真正落地的项目并不多。行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仍不完善是其原因之一。从中央政策来说,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导方面,难以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行具体工作;从地方政策来说,各地对于“资源化处置”的理解尚显羸弱,能够具体落实和操作的配套政策始终脱节,行业中的企业呼吁更多可落实、可操作的政策出台。 

行业标准相继出台,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对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用、利用、填埋等各个环节的设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但行业内仍然缺乏直接针对再生建筑材料的标准,尚未形成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标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生产与应用,近年来*发布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再生骨料地面砖、透水砖》(CJ/T 400-2012)、《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2014)等标准。这些标准的编制出台为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法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标准体系逐渐完善。

    地方层面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标准。2014年,北京市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2015年,上海市新出台了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运行速度、车厢密闭性以及定位系统等做出了规定;安徽省也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DB34/T 2417-2015)。

    市场认可度较低,“吃不饱”现象普遍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普遍存在“收运难”和“吃不饱”的现象。虽然某些地方政府明确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审批至资源化利用企业,但政策落实时由于牵涉各方利益,没有形成规范管理。相邻区县的建筑垃圾清运车为了节省运距、运费等成本,通常选择到最近的垃圾消纳场倾倒。

    虽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被列入行业或地方标准,满足相关建材的质量要求,但由于现阶段市场对再生产品的认识不足,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售价比常规天然材料产品低,销路也不畅。除了正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的低价竞争外,市场上还存在一些非法处置点:一边盗采砂石低价销售,一边低价填埋建筑垃圾,在两个环节非法恶性竞争。针对此现象,不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进一步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措施。

    设施建设

    建筑垃圾的处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规范处理设施多,风险大和资源化利用比例低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截至2016年上半年,统计范围内共有建筑垃圾处理厂867处,其中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238座,占建筑垃圾处理厂总数的28%,不规范的处理设施数量巨大,且存在有滑坡风险的设施32座和有其他风险的设施20座。在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中,有资源化处理厂67座,占比28%。从设施的处置方式来看,处置方式有露天堆放、填坑、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等,其中,填坑仍是最主要的处置方式。

    从2015年开始,统计范围内共有153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投运,总规模约55亿吨。新投运设施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从统计数据来看,统计范围内有64%的规范化处理设施为2015年后新投运设施,建筑垃圾处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