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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需“提速”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1 10:27:58

  砂石原材料价格波动,多地混凝土价格动荡

  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决胜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任务更加迫切。当前,提及循环发展,应用广泛的还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等传统项目,而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仍然不够重视,相关行业的发展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盈利良好的企业屈指可数。

  建筑垃圾增量巨大,处理方式相对落后

  我国建筑垃圾的增量主要来自既有建筑拆除和新建房屋施工。2012年以来,我国的建筑拆除面积虽逐年递减,从6.5亿平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4.6亿平方米,但是由于拆除建筑的结构向钢筋混凝土结构转变,单位面积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有所增加,因此,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仍在5亿吨左右。房屋施工方面,全国的建筑施工面积从2006年开始飞速增长,近两年增速有所放缓,但仍维持在高位,2018年全国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0.8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产生0.055吨建筑垃圾计算,约产生7.7亿吨建筑垃圾。如此计算,我国每年新增建筑垃圾在12亿吨以上。

  与建筑垃圾的增量对应,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仍处在相对粗放的填埋及堆放阶段。目前,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再生产品标准未形成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主要以填埋、堆山和现场移动式设备处置为主,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按一万吨的建筑垃圾占地2亩计(堆高5米),目前我国每年所产生的12亿左右建筑垃圾,一年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将超过24万亩。

  填埋处理建筑垃圾的方法具有严重的弊端,一是在清运、堆放过程中,粉尘、灰沙到处飞扬,污染环境。二是填埋的方式占用*土地,浪费土地资源。三是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等含有有害物质,填埋后不易被分解,这样又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四是填埋方式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

  部分地区采取固定设施处置方式,资源化率一般在80%以下,未资源化部分会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盈利模式以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撑为主,没有补贴不能正常运营,没有形成市场认可的商业模式。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对资源化处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为迫切,而*现行的再生产品标准数量少、标准低、标龄老,建筑垃圾资源化各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标准来规范。

  建筑垃圾处置率低下,处理能力提升缓慢

  近几年,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建筑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容量有限,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走正规渠道根本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大多数建筑垃圾都被施工单位采用违规途径私下处理。

  大多数城市的建筑垃圾中,只有10%被运往指定的消纳场所。这些粗放的处置方式对应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筑垃圾基本没有分类收集;二是缺少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机构;三是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较落后;四是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不大。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2019、2020年为达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国各地仍需兴建或规划兴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小规模处置企业几百家,总资源化利用量不足1亿吨;相关企业以民营为主,已建成规模化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发挥不到50%,且大多处于非盈利状态。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期间共计有52项与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项目在全国各地立项建设。

  高投资低回报,盼望更多政策支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无论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技术、建筑废物的分类与再生骨料处理技术等都需要大量投资。目前,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固定投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仅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

  我国现有关于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范围,以建筑垃圾对市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重点,并不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范畴,并且没有统一明确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建议积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管理制度。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对"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1.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3.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4.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5.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6.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7.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其中,除了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商业模式需要以相关企业为主导,其他措施仍需政府加大落实力度,这也是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参与者的热切期盼。

  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中国之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或许可以成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参考样本。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定义是建筑副产物,其原则是层层循环,终实现热回收。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根据《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对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使用;对不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生利用;对不能再生利用的副产物则尽量通过燃烧实现热回收。

  新加坡*环境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该国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为126.97万吨,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万吨,回收率达到99%。对于建筑垃圾回收工厂,新加坡环境局还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予以支持,这些工厂回收的建筑垃圾占据新加坡全部建筑垃圾回收份额的80%至90%。为了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新加坡政府也出台了建筑拆除行为准则,这是一整套的程序指南,帮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规划拆除程序。

  韩国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该法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

  德国很早就通过立法、征收费用等方式处理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高的*之一。1978年,德国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法规。1994年制定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1955年至今,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世界上生产规模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该厂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垃圾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提高到90%。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荷兰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也受到限制。针对于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