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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和减量措施要求 加强源头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1 10:26:39

  记者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深圳市法制办拟于8月23日15:00-16:3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就渣土受纳场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等问题,听取公众立法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滑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2014年起施行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以适应职能调整、上位法修改和建筑废弃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

  确定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部门

  《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制度,规定新、改、扩建工程和拆除工程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申领排放核准,并在排放核准条件中明确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和减量措施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

  目前,深圳的建设工程分别由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水务部门进行监管,分别负责各自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质量监督。考虑到建设工程是建筑废弃物产生的主要源头,建筑废弃物管理理应纳入建设工程监管的范畴,《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此规定,由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务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管建设工程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审批和相应的联单管理。

  增加废弃物水上运输管理规定

  在对运输建筑废弃物车辆泥头车的管理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另设准运审批事项,而是继续沿用"两牌两证"制度,以规范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即要求泥头车必须具备车辆号牌、"档案号牌"、车辆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同时,参考广州的做法,增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标识的规定。

  此外,深圳的一些弃土通过水上运输等方式外运至周边城市,为保证建筑废弃物运输监管的全流程、全覆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增加水上运输管理的规定,建立经营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港口设施备案监管制度。

  将受纳场建设和运营纳入工程监管

  《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思路,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全流程监管,不再要求受纳场办理建筑废弃物受纳核准,而将受纳场建设和运营纳入工程监管,规定新建受纳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相关建设运营技术规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全流程监管。

  政府投资工程应部分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综合利用已成为建筑废弃物受纳的方式之一。为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综合利用企业,须取得受纳核准后方可运营,并明确了核准的具体条件,规定综合利用应当提供固定设施设备年处置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合法建筑物证明文件等材料。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强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在指定部位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税费和信贷优惠、政府采购等鼓励措施,对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建临时受纳场所需要备案

  实践中,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基本农田和集体用地改造、报废水库、鱼塘和石场等零星纳土工程,工地之间土石方平衡回填,需要受纳部分建筑废弃物。考虑到该类临时受纳场所的纳土量小、多为一次性纳土、场地分散且范围广的特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办理受纳核准审批,但为避免缺乏监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从而引发事故,规定要建立临时受纳场所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常态管理台账,受纳建筑废弃物时,按电子联单信息确认建筑废弃物的相关信息等,实现临时受纳场所管理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真空。

  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信息平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该信息平台报送建筑废弃物处置信息等,并与市政府审批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即时共享。

  针对目前施行的建筑废弃物纸质联单材料不便保存归档、信息流转速度慢、易被污损毁改等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并对联单的管理责任主体、生成、中间流转、结束、法律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

  此外,对违法建筑废弃物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依法处以处罚,还建立了不良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政府招投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如何报名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本次微信听证会的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建筑废弃物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必要?如何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二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认证单位,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是否合适?是否应强制推广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60人,其中企业或者组织代表不超过25名,市民代表不超过35名。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关注并于即日至8月21日24:00期间,进入"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报名参与听证。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名单为准。